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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万象] 吸毒女冒充白富美 达州开房偷走男友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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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8-13 11: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原本为陕西女子的罗某,自称达州(禁止外链)人,与男友彭某“相恋”近一年,但两人感情到位到谈婚论嫁时,却很不情愿与男友一起分担买婚房款。随后,这位准新娘却谎称自己为富家女,将男友骗来达州买房,趁深夜将男友取出的购房款,一扫而空。

    2012年3月,28岁的罗某与彭某经人介绍认识,由于两人身处两地,只能通过电话交谈聊以慰藉。当时,彭某已经36岁了,女友比自己小将近10岁,所以对她倍加珍惜,虽然二人用电话谈恋爱,但是感情迅速升温。

    2012年年底,彭某从广东省来到达州市与罗某见面后,带着她回到彭某位于四川省营山县的老家,见过家中亲戚,正式商谈结婚事宜。但是当谈到买房子时,彭某要求罗某也拿一部分钱出来,罗某听后十分不悦,遂产生占有对方钱财的想法,于是,她谎称自己家住达县赵家镇,家境很好是个富家女,不用男友过多操心,只需要把钱取出来,就可以马上一起去达州买房,差额则由自己承担。彭某见女友如此懂事,欢喜不已,遂开心地答应了。

    今年1月4日,彭某从银行取出5万元后与罗某一起来到达州,当日下午二人入住达州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宾馆。次日凌晨,眼见男友已熟睡,罗某悄悄起床将男友挎包内的近5万元及一部金立手机盗走。彭某醒来后发现女友不见了,钱包和手机也不见了,他这才赶紧报了案。

    十几天后,罗某在达县南外某酒店门口被警方抓获,彭某后来才知道,“乖巧懂事”的女友曾因吸食毒品于2010年5月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二年。

    庭审中,罗某趁彭某熟睡之机秘密窃取其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一审判决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罗某不服,上诉至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驳回罗某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赵小飞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黄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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