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下午4时,宜宾市公安局在三楼会议室就【宜宾日报社办公楼发现弹着痕迹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如下: 8月5日晚,网上报道了宜宾日报社4间办公室临街玻璃窗上发现疑似弹着痕迹,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的关注。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查清了相关情况。现将开展工作及调查结论作如下通报: 一是开展现场勘查。接到宜宾日报社报警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组织了多次现场勘查,排除了宜宾日报社7个弹着痕迹为制式类枪支形成的可能,并搜索到一颗直径7.68毫米的钢珠弹丸。同时,根据弹着痕迹状态,初步判断其发射点为宜宾日报社街对面。 二是广泛开展现场走访。宜宾日报社附近目击者汪某、李某等反映,曾于7月底8月初相继看到有人持钢制弹弓用钢珠弹射树上的小鸟。调查中还发现,在市国土局、税务局、国安局等机关办公楼和宿舍区也发现了类似弹着痕迹。 三是作了专门的侦查实验。通过侦查实验表明,在相似条件下使用弹弓发射同等规格的钢珠射击玻璃形成的弹着痕迹与日报社弹着痕迹一致。 四是检验鉴定。技术人员在提取宜宾日报社弹着痕迹上的微量物送省公安厅检验,发现其主要成份为铁,与现场发现的钢珠弹丸的成份一致。
五是查获肇事人员。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民警找到了肇事的罗某某(男,17岁,高县人)、方某某(男10岁,翠屏区人),经询问,两人陈述了在7月底8月初两次在长江大道清源水务公司楼下用弹弓射击绿化带树上的小鸟,曾误中街对面大楼玻璃的事实。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宜宾日报社7处弹着点痕迹,系罗某某、方某某两人用弹弓发射钢珠射击小鸟过程中意外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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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弹弓) [img=750,0]禁止外链[/img]
(查获的钢珠) [img=750,0]禁止外链[/img]
(图为方某某模拟当日事发经过)转自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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