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新帖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junlian114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筠连热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636|回复: 0

    明故太子少保周文安公之墓在川南宜宾发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18 10: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

    [img]禁止外链[/img]


    日前,在宜宾(禁止外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建筑工地上发现一个古墓,在古墓的左室墓碑上刻着“明故太子少保周文安公之墓”。据省文化考古研究院证实,“文安”即为明代鸿儒周洪谟死后的赐谥,周洪谟官至礼部尚书,太子少保,曾在宜宾创立翠屏书院。周洪谟完成了宜宾本土文化与中原文化的融合。

    昨日,宜宾市文广局文物博物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周洪谟的墓室将在原址进行保护。

    发现

    古墓现身工地 两室都刻有壁画

    今年7月17日,在宜宾市下江北宜宾市七中新校区的在建工地上,一台挖掘机在大部分是松土的地方碰到了一些坚硬的石头,当时现场的工作人员怎么也不会想到,这次挖掘到的是明代鸿儒周洪谟之墓。

    “文物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后,拉起了警戒线。”负责在工地上做饭的文大姐昨日上午告诉记者,考古人员用了将近一个月时间进行勘察发掘。

    记者看到,古墓遗址位于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湾龙首山上。古墓面向长江而葬,古墓的矿顶已经被揭开,分为左右两个墓室。整个古墓宽五六米,长七八米,在背对左侧的墓室内碑上刻有“明故太子少保周文安公之墓”字样。墓室里的棺椁已经清理堆放在一旁,两个墓室都有许多壁画,右边墓室壁画上刻有花纹祥云图示,中间壁室上刻有铜钱方孔,看起来很漂亮。周洪谟一侧的墓室壁画也很精美,部分地方壁画的朱砂都还看得清楚。

    奇特

    墓室石头完整 排水系统健全

    参与发掘的工作人号称,虽然墓室矿顶已经被打开,但在墓室里刻有清晰的字迹,墓室几乎是用一块完整的石头搭建的。现场施工的建筑工人指着一块长10米左右的整石说,这块整石约2吨。据了解,目前,这些墓室石头已经被文物研究所工作人员根据墓室结构标号,为下一步保护工作做好准备。

    此外,墓室周围都是用黑色砖石加上糯米粉浆砌成。墓室头上有一个用石头打造的砚台,供后人祭拜。墓室内还有完善的排水与防水系统,其墓道已经延伸到墓前的四五十米开外。

    9月16日上午,诸多周洪谟的后人到古墓前进行祭奠。一位来自长宁县双河镇的周姓老人告诉记者,他是周洪谟的后裔,听说先祖的墓址被发现后,内心非常激动。而据既是周洪谟研究会会员,又是周洪谟后裔的周兴福介绍,他们一直知道周洪谟墓地在白沙湾,但寻找了十几年一直都无法确认,直到此次被考古发现。

    保护

    文保部门:将对古墓进行原址保护

    据宜宾市文广局文物博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周洪谟古墓现已清理完毕,下一步,将会对其进行原址保护,而原本准备迁建的宜宾七中也将对地址进行调整,“周洪谟是宜宾历史上出现的较高级别的官员,对宜宾教育、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因此其墓室本身就是比较重要的文物。”

    “这个古墓的规格极高,在一些文献中其实早已有了这个古墓的记载,但古墓已多次遭盗,所以里面空空如也,并无遗物。”该负责人表示。

    相关链接

    周洪谟把明代宜宾酒带到南京

    据史料记载,周洪谟(1421~1492),字尧弼,谥号文安。四川长宁县人。明正统十年(1445年),进士及第,殿试榜眼,并授翰林院编修一职,后修《环宇通志》。一直致力研究周洪谟文化的宜宾学院教授郭五林说,明鸿儒周洪谟先生为宜宾带来了巨大文化贡献,在翠屏山创立翠屏书院,在宜宾文化中深深的融入了中原文化,是封建社会四川最大的官员之一。

    周洪谟一生经历了四个皇帝,68岁告老还乡,当时叙州(今宜宾)百姓当时磕头跪求他留在该地造福宜宾人民,后来的刘臣街也因此得名,周洪谟先生退休后曾在宜宾翠屏山授学,后经几代发展,颇有规模。旧址在赵一曼纪念馆。

    宜宾学院教授郭五林说,发现古墓是件好事,宜宾临港开发区发现古墓在尽一切可能保护出土文物的同时应大力发展历史文化,为酒文化做足支撑,周洪谟先生酷爱酿酒,在明代中国酒文化已研究颇深,周洪谟先生在担任南京北京国子监祭酒时期,其母曾从宜宾送酒到南京。宜宾学院目前成立了周洪谟研究所,由周先生后人担任所长,此次考古体现了我们宜宾历史悠久,核心文化资源丰富。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曾江 刘希蒂 实习生 彭莉 摄影报道


    分享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筠连热线 蜀ICP备11008580号-4 Discuz! X3.4 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蜀ICP备11008580号-4

    川公网安备 51152702000010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