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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理论] 校车安全: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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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23 14: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一砖厂门口,一辆大翻斗运煤货车与一幼儿园接送学生的面包车相撞,截至当晚,已致20人死亡(其中2名成人),44人受伤,伤者多为幼儿园的儿童。这辆车核载9人,但乘坐了64人,撞它的大货车是逆行。国家安监局、公安部、教育部的官员闻讯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幼儿园和司机的责任当然不能推卸,但严重超载及大货车逆行等表象后面,有着深重的社会原因。有网友说,咱能不能把公车消费的零头拿来制造或者从美国购买那悍马都撞不坏的黄色校车给“祖国的未来”乘坐?还有网友说,应该把人家校车行驶的特权制度也一并移植过来。而我心里嘀咕,其实,只要把咱某些人的特别通行权稍稍“下放”一点到娃娃身上,也就足矣。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是民族的希望”如此宏大叙事口号,我们耳熟能详。在大洋彼岸,没听说人家有这样的表述,但那些校车之坚固、校车通行制度之优越,却是实实在在。我曾看到一张图片,一辆悍马追尾校车,黄色的校车岿然完好,而悍马一片狼藉。早在20年前,就听出国回来的朋友说,那些娃娃所乘坐的校车是黄色的,即使总统的车队遇到,也必须避让。人家没说孩子是“小皇帝”,但人家孩子上学出行的确具备帝王之尊的制度设计。
      一辆校车,是一种人文精神的凝聚,也是社会文明的符号。
      18个,或者更多的孩子命归西天,忙坏了国家安监局,云南的矿难尚未了结,甘肃的几十个娃娃又死伤累累……
      我想,结论之一可能又有“监管不到位”之类,这种指斥总是有隔空放炮的感觉——到底是哪些部门哪些人的监管责任?如果真是监管的问题,这些监管他人的部门或者官员,谁来监管他们是否在认真积极地履行监管的职责?譬如,那大货车违法逆行,属于谁监管?可见,即使一辆小小的校车,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纯某个部门仅凭监管就能解决的。
      其实无须完全取法他山之石,我们自己也有“光辉的范例”。
      今年5月,浙江省德清县政府投入2000多万元,购置了79辆美式校车投入运营。学生每人每次乘车支付1元钱,贫困学生免费,并在行驶中给予优先权,县政府每年提供200多万元的财政补贴,被称之为“黄色特权车”。这款按照国际最先进标准设计制造的校车车头向前凸出了1.4米左右,发动机设置在车头前方,这个设置的好处是万一发动机着火也不会伤及车身。“当校车遭遇一些交通事故时,‘长鼻子’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车上配有50个座位,其中有47个学生座椅,1个司机座椅和2个监护人座椅。每个座位都配有安全带……最特别的是,除了醒目的黄漆和反光板外,车身上还装有两个红色的停车信号臂,在学生上下车时自动闪烁。当校车要减速停车时,也会像交通路灯一样闪,提醒过往车辆。”而德清最可贵的还在于,它移植了校车通行的特权制度——在行驶中给予优先权。
      “为长者折枝”在孟子看来,是最简单的事,如果做不到、做不了、做不好,那么他觉得,“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德清做得到,其它地方如果做不到,同样属于“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说到钱,也是如此,公车消费略略节制少许,校车或许就有了。
      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有人大代表要求车改对公务员“网开一面”,认为公务员乘坐25万元以下标准的小汽车下乡不安全。德清花2000多万元购置79辆校车,推算一下,平均每辆车也就是25万元左右。而前者的公务车通常就一个人乘坐——除了驾驶员;后者乘坐49人——除了驾驶员。
      可见,对娃娃们的校车安全而言,钱也好,通行特权也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陈翼若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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