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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理论] “镇江模式”的核心是学生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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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26 10: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中小学食堂的管理是个技术活儿,江苏省镇江市的做法或许能给人们一些启发。该市规定,中小学食堂不准外包,菜肴涨价须家长同意,盈余超3%必须全额退还,伙食费不准成教师福利。这个办法实行两个月,镇江中学里6块钱可以吃一顿1大荤2小荤1蔬菜1汤的“大餐”。据报道,镇江对食堂伙食费的管理模式受到省里和国家发改委的关注,有望全省推广。(《扬子晚报》11月24日)
      区区6块钱就可吃“大餐”且荤素搭配、菜汤两宜,镇江的中小学确实不容易。镇江的做法告诉人们,只要真正把关心、关怀、关爱学生当做终极目的,而不是总想着要从学生的餐盘中牟利,甚至将食堂当成一只下蛋的母鸡,中小学食堂其实可以办得很实惠。“镇江模式”的背后,其实就是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和意识。
      “镇江模式”的以学生为本首先体现在学校的责任和担当上。这些年来,学校后勤“社会化”的做法颇为流行,很多学校将食堂、宿舍以及其他相关的生活服务,一股脑儿外包出去。风潮所及,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也不能幸免。食堂外包,学校确实可能减少很多管理上的琐碎事务,能够更专注于教学质量,但是,凡事需从两面看,承包者对于利润的追逐,很容易失控,也必然会体现在服务价格的飙涨上,最终买单者只能是学生。
      这样,学校减少的麻烦,只是传导给了学生而已,损益之间是教育的责任和担当。因此,镇江市中小学食堂必须保本经营、原则上不得外包的规定,最大限度遏制了学校食堂的牟利冲动,避免了学生成为承包者肆意盘剥的对象。
      其次,以学生为本还体现在对学校权力的约束上。学校食堂不得外包,而是由学校自己办食堂,这样很可能会出现教职工侵占学生伙食的情形,学校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利益驱动。对此,镇江市明确规定,食堂不可随意涨价,盈余不得超过3%,不得将学生伙食费变成教师福利,等等。这些规定,一方面直指以往学校食堂管理过程中的弊病,是对食堂的强力约束;另一方面,也是对学校方面的限权和约束,使得学校不得擅用权力侵犯学生利益,因此,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以盈余3%为例,这一比例的确定,就是对“保本经营”的细化规定,未超过3%,结转到下一年度;超过3%,全额退还。这样,无论是多还是少,都必须确保学生的利益。学校既不给食堂强加赢利的指标,也不允许食堂过度追逐利益,则质次价高的情形当然会随之改观,而学生的权利也因此得到保障。
      此外,“镇江模式”抱团经营、集体采购的方式,固然能使其最大限度地抵御市场风险、降低成本,但从一个更为广阔的视野来看,仅仅是几所学校的食堂自行抱团,效果毕竟有限,难以抵御波涛汹涌的物价上涨。这样,政府在适当时机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补助,也十分必要。
      “镇江模式”还在实践当中,随着时间推移,某些具体的规定、办法,也可能需要不断修正和完善,但无论如何,这样的实践值得肯定,这样的努力值得尊重。中小学给予学生的,不仅仅是知识的积累,还有一个健康的、充满活力的体魄。吃得好,才能学得好;或者说,既要学得好,也要吃得好。(胡印斌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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