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蜀郡 于 2011-12-29 17:02 编辑
日前,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八部委联合下发通知,从现在起至2012年底,将在全国联合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并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民政部部长李立国透露,日前国务院已批复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通知要求,对广大群众提供的流浪未成年人信息,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将实行首接负责制,积极予以协调处置。对不愿接受救助的,民政部门要组织社工、志愿者进行一对一的劝导、救助服务。 通知提出,对于流浪未成年人重点流出地区,将进行挂牌督办,重点治理。流浪未成年人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防止其重复流浪,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甚至遗弃流浪未成年人。 按照该通知,卫生部门则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指导定点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部门还要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将把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通知称,专项活动结束后,将总结经验,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地区协作、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长效机制。(陈荞 四川教育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