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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理论] “实位以待”,为何出国教师依旧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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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4 20: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近日,太原理工大学决定不再保留103名出国逾期不归人员的公职。一所学校竟有如此数量众多的教职工滞留国外不归。根据该校的解释,“这103人并非一下子出现的”,其中有些人员已出国十几年,这一定程度可以消除网友对如此大规模在职教师被开除的质疑,但是,一名教师出国十几年,远远超出当初约定的期限未归,学校却未及时处理,同样反映出学校人事管理的混乱。
      其实,在人才自由流动的时代,再拿“出国留学逾期不归的教师没有爱国、爱校情怀”来说事,已过时。这些人员只要按照当初协议的规定,履行赔偿责任(对于公派出国者而言),其来去是自由的。倒是大学自身,不按规定处理,这种无原则、低水平的学校管理,其实正是那么多教师选择留在国外不归的原因。值得学校深思。
      这种情况并非太原理工一所学校存在。今年年初,湖南大学包括6名教授在内的26名教师,就因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在外兼职或出国逾期不归,收到了学校的“下课”通知书,其中6人被处置为自动离职,20人限期调离学校。
      一般而言,高校与公派出国的教职工,都签有相关协议。按理,逾期未归,学校就该做出处理。然而,之所以出现逾期10多年却不处理的情况,有三方面原因。
      其一,人事管理并不严密,虽然有关协议,可能规定了当事人的责任,但具体到问责、处理时,却不知道由谁来执行,加上人情因素,于是拖而不决。
      其二,出国留学人员占有学校编制,在计算师生比、出国留学教师比例时,这些人员虽不在岗,但计算在内,一些高校为了提高这些比例,不愿轻易将出国逾期未归人员处理掉,尤其在师生比和出国留学人员比例较低,以及接受上级评估、检查时。所谓“实位以待”。
      其三,作为事业编制,政府部门往往按在编人员数进行拨款,而这些出国人员逾期后将不再获得学校的薪资,因此,学校或相关学校可以获得“在编”的费用。
      这种处理方式,对整个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方面,这些人员占有编制,意味着很难新近人员,同时,这些人员长期不在岗,将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科研,学校的师生比等相关数据也是虚假的;另一方,有关管理的不规范,将影响其他教师的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据报道,这些出国人员多为“高端人才”,而且学校也对他们进行过争取,但效果并不显著。按照学校的人事管理,这是可以理解的。试想,如果一所学校可以对一名10多年不在岗的教师保留编制,视其对正常教育、科研的影响而不见,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可想而之。人才面对高校的这种管理,必然做出上述选择。学校或许认为保留编制是 “感情留人”,但适得其反。
      近年来,我国高校纷纷采取措施引进优秀人才,并不惜重金搞全球招聘,但客观而言,由于对人才培养、管理、使用的不重视,引进的优秀人才,难以发挥作用,而本身的人才,也难留住。出现这种困境,关键在于教师管理、评价缺乏教师同行评价机制,由此使得教师群体缺乏教育理想和学术理想。提高我国大学管理水平,在教师的招聘、培养、使用、管理中,实行教育本位管理,推行教师同行评价,这是让教师感受到自身价值、重视教育声誉的根本途径。当下,学校对这些教师进行集中处理,走出了第一步,但更需要反思其成因,并推进深入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熊丙奇 《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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