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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理论] 校车标准不是利益均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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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11 11: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其本身没有控制成本的义务,没有扶助弱小产能的职能,更不应承担行业内部利益均衡器的作用
      8日,《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国家标准(下统称“新校车标准”),征求意见截止。
      有媒体报道,关于“新校车标准”在客车行业引起普遍争议。争议集中在三个方面:新校车标准由宇通相关人员执笔;以主要做中大客车的“宇通标准”作为行业标准,将中小型的客车企业全部排除在外;新校车标准完全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标准,很可能最终导致有了标准而校车问题仍无法解决。
      允许争议、充分讨论,会让最终标准更加完善。在程序正确、公开透明的前提下,要讨论某一产品的标准是否合理,不妨看看制定标准的本意。无论是什么产品,制定的本意概括起来只有一个,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
      具体到新校车标准,其目的就是提高现有校车的安全性。更进一步讲,只要在符合国情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保证现有校车的安全,就符合新校车标准的制订初衷。
      如果标准制订过高,高到没有厂家能企及,或是生产出的校车让人们根本消费不起,不行。可是拉低整体水平,迁就相对落后地区和企业,也不妥。
      目前的情况是,各方对于按照新标准生产出来的校车是否安全,似乎争议不大。而对现有标准是否符合国情,企业争议很大。
      的确,由于我国各地财政、道路等状况不同,一刀切地套用欧美标准,确实可能让有的地方消费不起;但是毕竟不是所有地方都无法实现,也不是完全没有企业能够执行严格的校车标准。
      那么,是在这些企业和媒体争议的压力下让步,放宽放松现有标准?还是根据不同地方、不同企业的情况,制订分级、分类的实施办法?对标准的制订方和接下来的制订方案而言,这个选择都不难。
      就企业而言,在面对相对较高的标准时,到底是直面百姓需求,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加强产业转型升级来获取更多市场份额,还是希冀能通过舆论,在新框架下多分一杯羹,也不妨从长计议。
      毕竟,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其本身没有控制成本的义务,没有扶助弱小产能的职能,更不应承担行业内部利益均衡器的作用。
      制订让群众满意的标准,不妨从让标准回归本色开始做起。(丁汀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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