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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问题] 提醒一下街上的个别交协警。你们不要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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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8-20 10:5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本帖最后由 abcd123456789 于 2014-8-20 10:53 编辑

    麻烦你们多学习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
    不要在街上乱执法~~抹黑某地交警同志的形象~~


    什么情况下收可以收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是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因此,只有发生上述六种行为才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需要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否则,任意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另外,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决定,只是为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先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1、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无驾驶证副证又无暂扣凭证的;4、超过暂扣凭证有效期限驾驶车辆的;5、在暂扣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6、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的驾驶证驾驶车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4、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6、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三、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驾驶证副证:1、需要给予裁决处罚的;2、对当场处罚有异议的;3、受罚款处罚当场不能交纳罚款的;4、违章行为需要进一步查清处理的
    什么叫乱停乱放~::::::::::::

    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第六十三条: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除路面划有停车泊位的地点外,在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停车都属于违法停车。停留多久算是不按照规定临时停车,现在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标准,临时停车是否应该受到处罚,不在于车内是否有人,而在于是否立即改正。。。在未设禁停标志的道路违章停车,处以50元罚款,如果驾驶员在车上,立刻驶离不作处罚;
    第五节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第四十七条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应当使用摄录设备、清障车等装备。
        第四十八条 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摄录取证,在机动车挡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拍照的时候,要贴了单子才拍算有效,。单子必须贴在驾驶员一侧的车窗上



    禁止停车的地方 必须有明显标识


    麻烦 不要一来就喊出示驾驶证 要执法首先要出示你的有效证件 腔不开气不出的就没收了 连个所以然也不告知 就喊司机走交警队去领  你们这是乱整~~~~其实协警根本就没权利收驾照 只是想都配合你们执法 算了 但是你们真的乱整得过分了~~


    另外请你们一视同仁 不要选择性执法~~~~~到时候要是乱执法我们拍了录像 我们要向上一级举报申诉 法制科 纪委 督察 和上一级交警部门 维护我们的正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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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0 10:54: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成都
    这些号码要记都了。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投诉咨询电话


    支队长付天池:135-0819-6318
    政委刘毅:139-9092-7978
    纪检办公室:189-0909-1647


    (1)交通违法处理投诉电话:
    139-9092-7978(政委刘毅)
    137-0829-2009(法制科)


    (2)车管业务投诉电话:
    139-0909-0837(杨毅副支队长)
    186-8310-5777(车管所)


    (3)车辆安全检测投诉电话:
    139-0909-1193(邱陵副支队长)
    139-9092-7905(检测站)


    (4)交通事故处理投诉电话:
    139-0909-0837(杨毅副支队长)
    138-0829-1115(事故大队)
     楼主| 发表于 2014-8-20 10:5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成都
    。中央巡视组将在四川省工作2个月。巡视期间(7月28日—9月28日)设专门值班电话:028—87306832,专门邮政信箱:四川省成都市8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610030。巡视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早8﹕00—晚20﹕00。根据中央要求和巡视工作职责,中央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四川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视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8-20 10:57: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成都
    四川大成网爆料台禁止外链
    发表于 2014-8-20 22: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
    协警执法主要的好处是出了问题都是临时工干的,解聘就OK。
     楼主| 发表于 2014-8-21 14:17: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楼主| 发表于 2014-8-21 22:59: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本帖最后由 abcd123456789 于 2014-8-21 23:05 编辑

    顶上天。让交警部门看都。下次我们就要拍录像申请行政复议了。向上一级各部门投诉举报。人在车里面,就收驾照。交通法规哪条规定人在车里临时停车就收驾照的?收了不说,连个行政凭证也没有。你几爷子些再乱整。哪个swz才不告你们乱用职权。你们的群众路线就是这样走的吗。麻烦你们学习下交通法规。卧槽。
     楼主| 发表于 2014-8-21 23:04: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本帖最后由 abcd123456789 于 2014-8-21 23:06 编辑

    另外我还想补充。私车和班车。电三轮和摩的。停在镇政府门口你们不拈,的士停在镇政府门口你们就喊走。你们这是选择性执法。到时候我们会拍摄录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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