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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被告人曾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1998年,被告人曾某同其妻子谢某某(已判)从河北省回四川省筠连县探亲期间,共谋带一女子回河北作曾某弟弟的妻子。曾某夫妇找到了另一名同案人闫某某(已判),让他物色一名合适的人选,并承诺给予一定报酬,见钱眼开的闫某某竟将主意打到自己未成年的干女儿杜某某身上,对杜某某的父母谎称要带杜某某外出打工,将其骗往外地,交给了曾某夫妇,并从曾某处得到5000元的“酬金”。
曾某夫妇将被害人杜某某带至河北省大名县卖给曾某之弟,因此获得了10500元。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杜某某被拐卖时未满14周岁,曾某构成拐卖儿童罪,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宜宾新闻网 后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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