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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情通报] 监督建议 一服刑人员被依法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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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1-4 17: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近日,由筠连县检察院监督县司法局提出收监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周某送宜宾监狱收监执行刑罚。

      现年42岁的周某因故意杀人罪,经省高院于1996年1月3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5日送宜宾监狱执行刑罚,应于2018年6月20日刑满。因其患慢性纤维性空洞肺结核、支气管哮喘等疾病,于2005年8月25日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并续保至收监。

      今年6月底,筠连县检察院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察。在走访暂予监外执行的周某时,其邻居反映,周某的病情有所好转,已看不出有严重的疾病。检察人员随后到司法所对其提交的病情复查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罪犯保外就医办法》初步判定,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并向司法局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其后,县司法局向宜宾监狱发出了将周某收监的建议。后经宜宾监狱医院检查鉴定,其病情已不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并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剩余刑罚。(来源:四川法报 李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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