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仕湘先生简介
胡仕湘(1935~2007),腾达街村人,字长生,号犀山。
1951年1月毕业于腾达中心小学。同年考入沐爱初级中学,1954年考入高高县高级中学。1957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1961年毕业并留校任教。先后任教干政法教研室,民法教研室,法学理论教研室;文革期间,停止招生,撤销教研室,调校政治部工作。1981年2月,调入郑州大学法律系任教。1982年初任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1983年兼任法律教师党支部书记。1986~1994年秋,任法律系副主任,主管教学和科研工作。同时兼任河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主任、主任律师。1993年晋升为法学教授。1994年成立法学院,任法学院副院长。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建立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任该授权点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导师组组长。1979年参加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讲义》,获西南政法学院首届优秀教材一等奖。1986年主编《继承法讲话》,1989年获河南省高教系统首届社会科学优秀论著奖。1990年主编《合同法通论》,1992年获河南省首届社会科学优秀奖。1999年10月初,参加第二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并撰写提供一篇讨论论文《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契约法中的推进》,此文已经被收录于大会出版的论文中。曾经承担河南省“八五”规划重点社科项目:《房地产法论》并按时结项。另外,作者被收录于国家人事部、教育部主编的《中国当代作家大辞典》和《中国专家大辞典》。
2000年退休,2007年农历正月二十三日在平寨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