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新帖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junlian114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筠连热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742|回复: 0

    [社会万象] 2010年的“丽都苑”事件有责任认定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8 21: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四川筠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被判刑
    时间:2禁止外链12-禁止外链2-28 15:38:禁止外链禁止外链作者:詹成刚新闻来源:正义网 禁止外链[img]禁止外链[/img]打印禁止外链[img]禁止外链[/img]复制链接小|中|大字号
    禁止外链 [url=]禁止外链[/url]


      正义网四川2月28日电(通讯员 詹成刚)因一起塔机坠落导致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筠连县检察院立案调查出背后的职务犯罪,该案经法院审理,责任人谭万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禁止外链1禁止外链年1禁止外链月23日,筠连县“丽都苑”商住小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违规安装使用的QTZ4禁止外链禁止外链型塔式起重机在顶升时套架超过限位器出轨,整体机构随即发生倾斜并从高空坠落,使位于整体机构和塔身的7人坠落地面,致使4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该院立即对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展开调查,查明负责分管塔机备案工作的筠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谭万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严重不负责任,明知QTZ4禁止外链禁止外链型塔式起重机系违规安装并使用的建筑工程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放任其违规使用达9个月,致使无安装资质的工人违规操作,最终导致惨案发生。责任人谭万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被该院依法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分享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筠连热线 蜀ICP备11008580号-4 Discuz! X3.4 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蜀ICP备11008580号-4

    川公网安备 51152702000010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