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启动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供水、供电、供气、旅游四大行业的格式条款 昨日下午,四川省工商局正式启动并部署全省整治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行动,全面规范供水、供电、供气、旅游四大行业领域格式条款的制定、使用。今后,省工商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力整治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小心格式条款里陷阱多 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省消协秘书长刘亚兵称为“文字下的陷阱”。他将此现象的现状归纳为四点:“欺负你不看、不懂、无奈、无助”。 他表示,许多消费者没有养成仔细阅读格式合同的习惯,但篇幅长、文字表述复杂中往往暗藏着误导性文字,必须谨慎对待;一些格式合同设置了专业性较强的条款,消费者很难看懂,进而在发生纠纷时权益受损;一些具备垄断性或资源优势的企业,有一种“除我之外消费者别无选择”的思维,屡见不鲜的“霸王条款”因此让消费者无可奈何;一旦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即便提交司法部门判定,也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理应履约承担责任,让利益受损的消费者面临无助局面。 整治供水供电供气旅游是重点 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罗春介绍,本次专项行动将查处商品房买卖、房屋中介、装饰装修等一大批行业领域内的个案,重点对供水、供电、供气和旅游四大行业的格式条款进行规范。“通过自查、审查等步骤,修改、删除一些不规范的格式条款,然后进行强制备案,是行动的主要方法”,她透露,四大行业中,旅游行业的整治是今年的重中之重。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月10-10月31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对相关行业领域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门检查,要求经营者规范制定使用、依法备案;对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将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典型“霸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对于问题严重、拒绝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处理,并向社会曝光,将不良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此来遏制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看霸王条款有多“霸”>>> ●供水合同霸王条款案例 【供水方回复新增用水申请时间过长】 “新增或者超过水表额定流量需要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向供水方提出用水申请,供水方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 点评:《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新增或者超过水表额定流量需要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城市供水企业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工作日内答复;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旅游合同霸王条款案例 【老人参团旅行社多收钱】 “60岁以上老人参加澳大利亚旅游团,须多缴团费300澳元/人。” 点评:合同的签订以双方当事人合格、自愿为前提,60岁以上的老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订立合同。而旅行社以老人在旅游中购物少等原因,增加其团费,将老年游客与普通游客区别对待,侵犯了老年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名词解释 格式条款——《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大到购房买车时由开发商、汽车经销商提供的合同、协议文本,小到美容美发、餐饮娱乐经营者的广告、店堂告示、凭证、消费温馨提示等零星条款,都属于格式条款的范围。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肖小波 蔺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