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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业一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肮脏的东西,注定了它的罪恶本质。
掠夺.瓜分和敲诈-----这就是中国房地产业的罪恶本质!
一.掠夺和掠夺者
掠夺在字典上的解释是夺取他人的财物居为己有。
毫无疑问,掠夺是一种无耻的强盗行为。然而,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掠夺-----这种无耻的强盗行为,竟然匪夷所思地演化为普遍的政府行为。借助于中国房地产业这个荒谬绝伦的怪胎,各级政府成为实施掠夺行为的掠夺者,被掠夺者是全体中国人民,尤其是普通民众。
政府实施掠夺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城市的土地是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的,即全体中国人民对城市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因此,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入应当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
然而,在现行的房地产业制度下,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入没有回到全体中国人民的手中,而是流入了各级政府的腰包。“卖地”收入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第二财政”,一些地方甚至达到70%的程度。有了这笔巨额收入,地方政府纷纷自肥。2008年6月,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京.津.沪等11个城市及其所辖区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审计结果。审计发现,地方政府违规使用出让金83.73亿元,其中,挪用于建楼堂馆所和弥补经费等52.33亿元。
天呐!各级政府卖掉了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的财产却把收入装进了自己的腰包,用这些收入来为自己修建豪华办公楼.盖豪华娱乐场所.购买豪华汽车以及公款吃喝........显而易见,各级政府夺取属于全体中国人民的财产居为己有,这就是掠夺,是各级政府对全体中国人民的掠夺。
财产所有者的财产被卖掉却没有获得收入,长此以往,财产所有者必然会陷入困境。所以,现在的中国人民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住不起房。
2.暴力拆迁
暴力拆迁则是更加露骨.更加无耻.更加血腥的政府掠夺行为。当城市的土地被卖得所剩无几的时侯,贪得无厌的各级政府便把贪婪的目光瞄向原有居民的身上。于是,一出出暴力拆迁的丑剧层出不穷。
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三个最典型的暴力拆迁案件:
第一.沈阳暴力拆迁案
在沈阳市和平区,有一个普通的居民小区。由于这个居民小区所在的地块被政府相中,并将其出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商,一场暴力拆迁的厄运降临到小区居民的身上。
沈阳市政府拆迁办委托了一家拆迁公司来进行拆迁工作。为了逼迫居民尽快搬出小区,这家拆迁公司把黑社会的那一整套手段运用的娴熟自如.淋漓尽致-----断水.断电.火攻.烟熏.砸玻璃.砸墙板......可怜的小区居民上百次地拨打110求救,可110们从来没出过警。小区居民们也多次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但政府相关部门却一直装聋作哑,无人理睬。
光天化日之下,黑社会般的施暴行为就这样肆无忌惮地上演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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