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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摆龙门阵] 量刑太轻!男子潜入中小学宿舍强奸21名女生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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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4-6 23: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这样的禽兽应当被枪毙,那个法官是吃屎的!!!还他妈的缓期两年执行!!

          据新华网4月6日报道 夜深人静时,他先后悄悄潜入中小学校,对熟睡中的数十名女中、小学生实施“性侵”。日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这名淫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淫魔出没让全县震惊

      2008年9月至2010年11月间,泗县敦集中学、霸王中学、大路口小季小学、泗县第二学校等四所中小学校笼罩在一片阴影里。因为三年间,这四所中小学连续发生女学生遭到性侵案件,不少女中学生和学生家长报案,女学生在深夜的学校宿舍遭“剪裤”猥亵、强奸。接二连三的恶性“性侵”案件震惊泗县县城,引起泗县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加强对中小学校的防范,同事安排警力加大夜巡夜查力度,全力擒获“淫魔”。

      深夜独行人“工具”露马脚

      案件发生近一个月了,公安机关布控的大网,一直没有出现狡猾的淫魔,但是公安民警并没有丝毫懈怠和放弃。2010年12月29日凌晨2时许,泗县吴圩责任区的民警依然坚守在布控第一线。就在这时,民警在草霸公路丁湖大丁村路段发现一人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在深夜“独行”。于是,民警向前盘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无驾照,且车内放有一辆自行车和几个空口袋,结合近期丁湖镇频发入室盗窃粮食和生活用品案件,民警接着深入对其进行盘问并从其身上检查出一把小剪刀、一个小手电筒、一根撬棍和咖啡色的毛线头套,而这些恰巧与敦集等几所学校发生的系列强奸案被告人嫌疑人相关信息十分吻合。面对极有可能是公安民警费尽千辛万苦要找的那个“淫魔”,民警将其带到吴圩责任区刑警队作进一步审查,同时抽取血样送检。2010年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2008年以来的犯罪事实。淫魔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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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6 23: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成都
    本帖最后由 火星上的来客 于 2012-4-6 23:41 编辑

     淫魔恶行累累

      被告人魏义广,男,1966年出生于安徽省泗县大路口乡河平村。因犯盗窃罪于1989年5月13日被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2年9月28日被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8年9月刑满释放。

      宿州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0年11月间,被告人魏义广乘夜间先后潜入泗县敦集中学,霸王中学,第二小学,大路口小季小学,实施强奸作案9起21人,其中幼女8人。据魏义广交代,他多次到中小学进行性侵,是因为女学生年龄小,胆小怕事,同时睡觉比较“死”,在性侵时带工具就三样,剪刀、撬棍、手电。在实施犯罪时采用剪开女生内裤,特别是夏天,剪开短裤就实施犯罪。

      同时经查明2009年夏天至2010年12月,被告人乘夜间先后潜入大路口培智学校,丁湖镇吴圩村吴翠萍,敦集镇朱圩村王永粮食收购点等地,盗窃作案18起,未遂1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3450元。

     “庄严判决”  

      宿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魏义广多次潜入学校女生宿舍强奸作案9起21人,其中幼女8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既遂3人,未遂18人;魏义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作案,盗窃财物价值34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魏义广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魏义广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魏义广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00元。(以上转自重庆晨报)

    发表于 2012-4-7 00: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成都
    判的太轻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发表于 2012-4-7 19: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达州
    竟然是我老家旁边那个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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