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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所有人的对小偷都会深恶痛绝,或至少相当的反感,总之属于好逸恶劳之下九流行当吧。但今天一则关于小偷的新闻,网民们似乎一边倒的同情起小偷甚至为其感到心酸和悲哀来了,因为所谓的小偷,一位中年妇女,仅仅只是偷了两块面包,却被店家捆绑示众并被围观。据网易新闻4月8日报道,近日,一名女子在福建晋江一杂货铺偷两个面包时,被店主当场抓住,店主将其绑在电线杆上,并在其胸前挂上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板。店主表示“现在的小偷太猖獗,没关几天,出来后又继续偷。这已是近日店里第4次遭贼偷了,防不胜防”。
可以想象店主在超市连续多次被偷后的愤怒情绪,于是乎采取了这种与法律相悖的极端手法来警告其它的小偷;但愤怒归愤怒,法律就是法律,是没有折扣可打的,况且不知道这家超市的主人在违法动用私刑并以羞辱他人的方式发泄愤懑之时,有没有想过几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一是所谓“这已是近日店里第4次遭贼偷了,防不胜防”的理由中,能否确定4次都是该妇女所为?是否将愤怒都发在了她一人身上以敬效尤?二是店家所声称的“没关几天,出来后又继续偷”的现象,这里就涉及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警察往往对这些涉案金额低的违法行为并不原意真正用心去抓,甚至连训示教育都不过走过场,自然是抓进去罚点钱或关几天又放出来,这跟偷面包的妇女本身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店家更应该指责的是当地疏于管理或至少是不到位的治安管理。再一个,也应该是网民最关注的问题,就是这名中年妇女只不过偷了两块面包而已,价值很低很低,在公众的印象里,真正的小偷是不屑于偷面包这类食品的,所以更可能的理由是这名妇女要么是贪小便宜的小市民,要么就是真的穷得叮当响甚至可能揭不开锅了,谁知道呢?
不论如何,中年妇女在超市偷了两块面包就被店主绑电线杆挂牌示众,不仅仅涉嫌违法滥用私刑,更侵犯了基本人权和尊严,就算这名妇女确实是小偷,也不至于采取这种野蛮的方式进行惩罚,被判有罪的刑事犯罪分子况且还依法享有相对的人权和作为人的尊严,何况偷了区区两块面包?不顾体面的去偷两块面包,显然从价值上分析,对真正的小偷而言,是得不偿失的买卖,职业小偷可没这种闲情逸致去光顾,那么这名妇女的行为尽管很不体面、甚至很不检点,但如果真的是因为吃不饱肚子而出此下策,某种意义上实在值得社会同情,甚至让人质疑当今的最低生活保障机制是否覆盖到了所有的弱势群体?相信任何一个思维健全的人,不是万不得已是不会冒险偷两块面包的,哪怕是占小便宜。
有网友引述一个与之类似的著名的故事,说的是1935年,纽约市长拉瓜迪亚旁听贫民区一桩庭审:老妇为孙子偷面包被法官依法判罚10美元或监禁10天,让她选择。审判结束后,市长脱下帽子放进10美元,说:“现在请每个人交50美分罚金,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这个故事尽管被全世界传播了几十年,但似乎至今仍有其现实的社会意义,毕竟一个社会总会有赤贫如洗的弱势群体,却很大程度上这些违法行为源于政府民生政策的失误,该检讨和反思的绝非负责治安的警察,而是思考为什么会有人为了区区两块面包却挺而走险。
不知道丢失了几块面包的超市老板何以愤怒到要将中年妇女公然绑在电线杆挂牌示众?何以愤怒至此?如果是偷了一瓶茅台,岂不是要杀人了。可见店主虽然是被盗事件的受害者,但除了法律意识淡薄外,也缺乏基本的人权观念,甚至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大不了扭送公安机关而已。从网民的大量关注和回帖内容来看,显然店主这种公然违法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禁止外链从受害者变为加害者,其比中年妇女偷两块面包的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被社会舆论强烈指责也就理所当然了。 事实上类似现象在各地也时有发生,有的商场甚至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是怀疑,也采取这种野蛮的过激手段,或捆绑,或游街示众,或搜身殴打,往往事后也只是赔钱道歉了事,很少见到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这或许也是那些商家有恃无恐的原因。而泉州这种仅仅为两块面包就被绑电线杆挂牌示众的做法,抛开那些背后的社会原因,至少足以证明我们距一个文明法制的公民社会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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